石油化工VOCs有机废气综合治理知识问答(一)—— 江西博莱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1.现阶段重点管控的石化行业包含哪些?
依据生态环境部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(环大气〔2019〕53号),我国现阶段重点控制的石化行业主要指"石油炼制及有机化学品、合成树脂、合成纤维、合成橡胶等行业"。
2.石化行业VOCs的排放环节通常有哪些?
(1)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;
(2)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;
(3)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;
(4)废水集输、储存、处理处置过程逸散;
(5)燃烧烟气排放;
(6)工艺有组织排放;
(7)工艺无组织排放;
(8)采样过程排放;
(9)火炬排放;
(10)非正常工况(含开停工及维修)排放;
(11)冷却塔、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;
(12)事故排放。
3.石油炼制行业VOCs排放环节、特征污染物及其浓度是什么?
根据《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(HJ1094—2020)的规定∶
(1)有组织排放部分
1)氧化沥青尾气∶非甲烷总烃(NMHC)50000~120000mg/m3
2)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∶NMHC 30~300mg/m3
3)汽油氧化脱硫醇尾气∶NMHC 300000~600000mg/m3
4)液态烃氧化脱硫醇尾气∶NMHC 20000~40000mg/m3
5)火炬烟气∶NMHC 10~5000mg/m3
(2)无组织排放部分
1)设备和管阀件泄露排气∶NMHC0~50000mg/m3
2)装置检测修排气∶油气浓度可达510000mg/m3以上
3)循环水凉水塔排气∶NMHC 0~10mg/m3,有机液体换热器泄露严重时30mg/m3
4)污水集输系统排气∶NMHC 20mg/m3
5)污水处理厂高浓度废气∶NMHC 500~40000mg/m3
6)污水处理厂低浓度废气∶NMHC10~30Omg/m3
7)汽油、石油装载作业排气∶NMHC 100000~ 1200000mg/m3
4.石油炼制行业的源头控制要求有哪些?
(1)用于储存真实蒸气压大于76.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,应采用压力罐或排放气控制装置;
(2)用于储存真实蒸气压不小于2.8kPa但不大于76.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且设计容积不小于75m3的储罐,应采用内浮顶罐或外浮顶罐;或采用固定顶罐,并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(或处理)装置,其排放气体应达标排放。
5.石油炼制行业VOCs治理技术如何选择?
根据《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,在工艺设计前,应对石油炼制废气的组成、气量及变化规律进行调查、分析和监测。石油炼制废气中VOCs浓度小于30000mg/m3 时,一般采用燃烧(氧化)破坏法处理,燃烧(氧化)装置包括催化氧化装置、蓄热燃烧装置、加热炉、焚烧炉、锅炉等;当VOCs浓度大于或等于30000mg/m3时,一般宜优先采用吸附、吸收、冷凝、膜分离以及它们的组合工艺回收处理,不能达标再采用燃烧(氧化)破坏法。
6.石化行业中VOCs相关排放标准有哪些?
国家对石化行业中的VOCs排放先后出台了4项标准,并以产排污环节对应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为单位,明确各排放口各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。
地方出台了3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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